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創(chuàng)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這是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有利于明晰集體產權歸屬,完善集體產權權能,促進城鄉(xiāng)要素平等交換;有利于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有利于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現實中,我國一些地方已經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可貴的經驗和成果。截至2013年底,全國已有2.8萬個村和5萬個村民小組完成改革,量化資產4362.2億元,累計股金分紅1563.2億元。
目前,社會各方面對產權制度改革問題形成了基本共識,改革思路逐漸清晰。我們認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從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在經濟發(fā)達地區(qū),重點是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借鑒現代企業(yè)制度,在合作制的基礎上引入股份制來改造原有的集體經濟。在廣大農區(qū),特別是中西部地區(qū),文章主要做在土地上。一是探索推進土地股份合作。通過土地入股、農戶入社,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解決土地細碎化和產出能力低下等問題,發(fā)展規(guī)模經營,豐富集體經濟實現形式。二是探索發(fā)展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其擁有的土地等資源性資產,與房屋、設備等經營性資產作為出資,引導和吸引農民投入土地經營權,社區(qū)外經濟主體投入資金、技術等,共同發(fā)展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帶領農民走向合作與聯(lián)合。三是探索集體積累新機制。建立與農村稅費改革前“三提五統(tǒng)”性質不同的集體積累新機制,變過去“自取他用”為“自取自用”,完善集體公積公益金提取制度,探索家庭承包經營以外的集體經營等多種經營形式。對于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集體統(tǒng)一運營管理的有效機制,更好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社區(qū)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對農村生產關系的重大變革,事關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牽一發(fā)而動全身,需要試點先行。去年,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舉措任務分工,農業(yè)部、中央農辦、國家林業(yè)局研究制定了《積極發(fā)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并下發(fā)各省人民政府?!斗桨浮访鞔_提出在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fā)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三方面開展試點。試點工作從2015年起到2017年底結束,共3年時間,著力在關鍵環(huán)節(jié)、重點領域爭取突破。
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需要從三個方面推進下步工作。一是組織實施好改革試點,研究審核各地上報的試點方案,編寫通俗易懂的政策宣傳材料,開展相關業(yè)務培訓,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指導與監(jiān)督檢查,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政策建議,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二是推動出臺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為各地開展改革提供有力的業(yè)務指導和政策依據。三是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jiān)督和收益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