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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在公告期間,任何其他企業(yè)或者個人都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什么是商標異議申請?
所謂商標異議,就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法定期限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guī)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
商標異議內容,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等。
典型的案例就是茅臺酒的商標異議。2012年,茅臺集團注冊的“國酒茅臺及圖”商標,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初審公告。在商標的公告期內,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等5家四川酒企聯(lián)合向國家商標局遞交異議報告,后來影響逐漸擴大,隨著時間的推移,反對者隊伍不斷壯大,還包括很多專業(yè)律師等,紛紛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異議書。
2016年,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所有,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最后決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商標異議的提出無外乎以下幾種情況:自己的商標沒及時注冊卻被他人搶注;自己的商標被搶注為其他類別;自己注冊的商標被他人混淆等等。
商標異議就是避免不同類別中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在使用的過程中出現(xiàn)的利益沖突或者保護相關利益人不受到相關牽連。
鑫彭知識產權建議,企業(yè)一定要及時進行商標的注冊,并且還要做好商標的防御性準備,進行多類別和跨類別的保護。惡意搶注商標行為,既侵犯了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也蒙騙了消費者,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了誤導。企業(yè)要意識到保護商標的重要性,并且對侵權事件絕不姑息,通過法律途徑合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