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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作為標識于商標或服務上的標志,其基本作用是區(qū)分同一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提供者,因此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可識別性。
我國《商標法》第8條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由此可見,可以構成商標的要素很多;在這么多的商標構成要素,商標申請者又該如何選擇設計一個好的商標呢?鑫彭知識產權為您解答。
一、文字商標
文字商標是由漢字(簡體或繁體漢字,異體漢字不能使用),或漢語拼音,少數(shù)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國家的文字或字母組合而成的標志。文字商標具有表達意思明確、視覺效果良好、易認易記等優(yōu)點,因此在商業(yè)活動中使用及其頻繁。
二、圖形商標
圖形商標是指由幾何圖形或其它事物圖案構成的標志。圖形可以是描繪人和物的形狀,也可以是虛構的圖形,或者抽象的圖形。圖形商標的表現(xiàn)力極強,富有藝術感染力,如“老干媽”圖形商標。
三、數(shù)字商標
數(shù)字商標是指用阿拉伯數(shù)字、羅馬數(shù)字或者中文大寫數(shù)字所構成的商標。數(shù)字商標的顯著性稍弱,容易和所標識的商品型號混淆,因此商標局極少核準純數(shù)字商標為注冊商標。當然也存在某些數(shù)字商標經過長期的宣傳使用,使得該商標獲得了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最后被核準注冊,如“999”商標。
四、顏色組合商標
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這些顏色以一定比例、一定順序組合。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極具美感,可以給相關公眾以美的享受,同時也具有顯著性,可以發(fā)揮注冊商標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如寶馬的藍白顏色組合商標。
五、三維商標
三維商標是指以立體標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實體包裝物以立體形象呈現(xiàn)的商標。商標局在判定三維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時,常以立體標志本身是否具有顯著特征,或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為準,經典的三維商標有可口可樂的玻璃瓶外形。
總而言之,商標的構成要素很多,但是商標想要被核準為注冊商標,該商標不能存在缺乏顯著性,違背《商標法》禁用規(guī)定,和已注冊商標構成近似等問題。商標申請人在選擇商標要素構成商標時,定要充分考慮以上問題,如此才有可能擁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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