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都市報5月3日訊:記者昨日從省經貿委獲悉,今年6月1日起,我省將在福州、廈門、泉州市城區(qū)批發(fā)市場、超市、倉儲企業(yè)、配送中心、連鎖店和有條件的農貿市場開展農產品市場質量安全準入試點工作,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待取得經驗后向全省推開。
試點的農產品主要包括蔬菜、豬肉、時令水果和水產品。根據省政府的要求,福州、廈門、泉州市政府根據當?shù)貙嶋H確定實行農產品市場質量安全準入的市場類型、食用農產品種類,并通過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按照要求,對在我省銷售的同一產地的同類農產品在3個月內累計3次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抽檢不合格的,行政主管部門將迅速查明原因,并督促企業(yè)自最后一次檢出之日起6個月內需批批送至本省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在省內市場銷售。
按照要求,批發(fā)市場和農貿市場的農產品銷售企業(yè),超市、倉儲企業(yè)、配送中心及連鎖店等,必須建立農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建立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或進出倉臺賬。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或進出倉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