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能在各種商標的右上角見到“TM”或者“R”這樣的標志,這種標志便是商標標志。那么,為什么我們的商標一定要有這樣的商標標志呢?鑫彭知識產權將在下文為您解答。
那么,這兩個商標究竟有什么樣的作用呢?
我們可以分開來說。
“TM”的全稱是“trademark”即“商標”。在我國,只有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并已獲得《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企業(yè),才可以在自己商標之后添加“TM”標志。
”是“register”的縮寫,即“注冊”。相比于“TM”的“獲得《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即可使用”,“
”標志在我國的使用要求就要更加嚴格,只有已經注冊,即享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才被獲許使用“
”標志,在這點上,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
那么,這樣的標志我們可以怎樣理解呢?
第一,在商業(yè)經營環(huán)節(jié),從制造到銷售,都應注明商標,這既是商品質量的證明,也是商品銷售時,賣家出售商品合法性的憑證之一。
第二,在表現(xiàn)形式上,商標可以為商品的銷售提供必要地、輔助地憑證,比如合同、賬簿、商品交易文書等,同時也是商家推銷商品所做努力的證明。
第三,商標還有代替商標注冊人的作用。商標注冊人可以授權他人使用自己注冊的合法商標,在法律上,我們可以視獲得授權的他人使用商標為商標注冊人自己在使用。
第四,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應該是商業(yè)性使用。這里定義的商業(yè)性使用,并非狹義地指營利性行為,比如以商標命名的公益性活動或基金等。
除了商標標志的作用,卓一知識產權還想在這里提醒您幾點注意事項。
第一,如果您想在一個商品上使用多個商標,應該分別注明此商標是否已經擁有了商標專用權——也就是說,要分清每個商標應該是用“TM”還是“
”。前文我們提到,“TM”只要獲得了《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即可使用,而“
”卻是必須獲得專用權才可以,這兩者還是有不小的差別的。
第二,在同一個商品上使用多個商標的情況中,我國法律暫時沒有規(guī)定所有商標必須是同一個商標注冊人——您可以和朋友伙伴一起發(fā)布一個商品,把各自的商標一起放到商品上也是沒有問題的。
第三,在同一個商品上使用多個商標,不用每個商標都表示商品來源(但至少要有一個),其他的商標可以表示的是商品的原材料、銷售渠道等等,我國法律上還沒有詳細規(guī)定。
所以,商標的作用是多樣的,只要合理和合法,商標的區(qū)別性可以發(fā)揮很大的商業(yè)價值。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任何關于商標難題,不管是涉及到商標的哪一方面,均可致電鑫彭知識產權,我們擁有專業(yè)的顧問、設計以及法務團隊隨時隨地為您解決問題!